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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留守崗位能不能算加班費 過年留守崗位算加班嗎

欄目: 天氣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導語:加班是有一定標準的,不是任何情況下都算加班,例如,我們在週末的時候在家值班,就不屬於加班範圍內,所以就沒有加班工資。因爲是疫情期間,所以過年有些要留守崗位。那麼,過年留守崗位能不能算加班費呢?到底過年留守崗位算加班嗎?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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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留守崗位

原則上不算。律師認爲,自願上班不一定能被單位認定爲加班。原則上,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加班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制度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可以在制度裏明確約定加班的情形,對於符合加班規定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裏又沒有規定自願加班視爲加班情形,那麼,自願上班不能認定爲加班。如果是企業要求員工上班,那就可以認定爲加班。

此外,過年期間留守,勞動者還應弄清楚加班和值班兩種工作方式——加班系勞動者對本職工作的延續,其工作強度與正常工作期間相當。而值班往往是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值守等特殊和臨時性安排,一般還可視情況進行休息,故對勞動者工作強度要求不高。

加班的工資待遇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而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

注意:如果留守崗位加班,單位不能採取“以值班代替加班”、以紅包代替加班費等做法,勞動者也有必要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記錄等,收集有效證據。

春節被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過年留守崗位能不能算加班費 過年留守崗位算加班嗎 第2張

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爲公衆利益的需要,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衆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設備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國防緊急任務: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春節加班費計算:

過年留守崗位能不能算加班費 過年留守崗位算加班嗎 第3張

加班費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2月11日(除夕)和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支付加班費的標準:(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