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軍隊轉業幹部應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安置手續,向安置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在城鎮地區登記戶口。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市外入伍的退役軍人,還需提供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3、《重慶市退役軍人、無軍籍職工及隨調(遷)家屬落戶介紹信》。
4、在直系親屬處入戶的,還需提供關係證明和親屬《居民戶口簿》:包括戶口印章頁、相關個人頁和插頁式戶口簿的增減(索引)頁。
5、在合法穩定住所入戶的,還需提供合法穩定住所手續。
辦理時限
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覈實後,落戶材料齊全的立即覈准,當場辦結。
經覈准辦理的,申請人須持申報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籤發《准予遷入證明》的30日)內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逾期未辦理的應重新提交申請。
軍隊轉業幹部接收落戶去向
軍隊轉業幹部落戶應當按以下順序依次選擇:
(一)合法固定住所(本人、配偶、子女在城鎮的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地;
(二)配偶戶口所在地;
(三)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
(四)接收單位集體戶;
(五)安置地所在區縣人才集體戶。
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配偶、子女入戶手續
軍隊轉業幹部憑下列手續入戶:
1、加蓋重慶市軍隊轉業幹部辦公室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章的《重慶市軍隊轉業幹部入戶通知書》;
2、接收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入戶申報表》;自主擇業的,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
3、加蓋接收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印章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複印件;
4、市外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還應提供原入伍戶口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配偶及子女入戶,憑下列手續到入戶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1、寫明隨遷人員關係、姓名的《重慶市軍隊轉業幹部入戶通知書》;
2、《居民身份證》;
3、《戶口遷移證》。